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黔江區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重慶市黔江區自然災害救助
應急預案的通知
黔江府辦發〔2017〕5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黔江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重慶市黔江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5)
1.1 編制目的 ……………………………………………(5)
1.2 編制依據 ……………………………………………(5)
1.3 適用范圍 ……………………………………………(5)
1.4 工作原則 ……………………………………………(5)
2 組織指揮體系 …………………………………………(5)
2.1 區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 (5)
2.2 現場指揮機構 ………………………………………(6)
2.3 專家組 ………………………………………………(6)
3 災害預警響應 …………………………………………(6)
3.1 預警信息發布 ………………………………………(6)
3.2 預警響應評估與啟動 ………………………………(6)
3.3 預警響應措施 ………………………………………(7)
3.4 預警響應終止 ………………………………………(7)
4 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 …………………………………(7)
4.1 災情信息報告 ………………………………………(7)
4.2 災情信息發布……………………………………… (9)
5 應急響應……………………………………………… (9)
5.1 啟動權限……………………………………………(10)
5.2 Ⅰ級響應……………………………………………(10)
5.3 Ⅱ級響應……………………………………………(12)
5.4 Ⅲ級響應……………………………………………(14)
5.5 Ⅳ級響應……………………………………………(16)
5.6 響應終止……………………………………………(17)
6 災后救助………………………………………………(17)
6.1 過渡期生活救助……………………………………(17)
6.2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18)
6.3 冬春救助……………………………………………(19)
7 保障措施………………………………………………(19)
7.1 資金保障……………………………………………(20)
7.2 物資保障……………………………………………(20)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21)
7.4 裝備和設施保障……………………………………(21)
7.5 人力資源保障………………………………………(21)
7.6 社會動員保障………………………………………(22)
7.7 宣傳培訓和演練……………………………………(22)
8 附則……………………………………………………(23)
8.1 術語解釋……………………………………………(23)
8.2 預案管理……………………………………………(23)
8.3 預案解釋……………………………………………(24)
8.4 預案實施……………………………………………(24)
附件 區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24)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重慶市黔江區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的應急救助工作。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
(2)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
(3)堅持政府主導、社會互助、群眾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區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在區政府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政府應急委)的領導下,在區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政府應急辦)的統籌協調下,成立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負責組織、領導全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民政局負責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日常工作,區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能職責做好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職責見附件)。
2.2 現場指揮機構
受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視災情成立自然災害救助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災害現場救助應急工作。發生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時,區指揮部即為現場救助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災害現場救助應急工作。參與現場救助應急的單位和人員,應當服從現場救助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3 專家組
區民政局根據工作需要,組建自然災害救助專家組,對全區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重大決策和重要規劃提供政策咨詢和建議,為全區自然災害的災情評估、救助應急和災后救助提出咨詢意見。
3 災害預警響應
3.1 預警信息發布
區氣象局、區水務局、區科委、區國土房管局、區林業局、區農委等部門應加強自然災害監測預報,及時向區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并按照《重慶市黔江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及時發布紅、橙、黃、藍四級預警信息。
3.2 預警響應評估與啟動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結合可能受影響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狀況,及時進行分析研判,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當出現可能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時,啟動預警響應。
3.3 預警響應措施
預警響應啟動后,區指揮部可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向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可能受影響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報預警信息。
(2)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做好啟動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3)派出預警響應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各項救災準備工作。
(4)向區政府報告預警響應啟動情況;通知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做好救災準備工作。
(5)向社會發布預警響應啟動情況。
3.4 預警響應終止
災害風險解除或演變為災害后,由發布預警響應的單位終止預警響應。
4 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
4.1 災情信息報告
4.1.1 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工作由區民政局組織、協調和管理,并接受區統計局的業務指導。區民政局負責全區自然災害情況的收集、統計、匯總、報送工作,向區政府和市民政局報告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
4.1.2 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內容包括災害發生時間、災害種類、受災范圍、災害造成的損失以及救災工作開展情況,統計范圍包括本行政區域內的常住人口和非常住人口。
4.1.3 災情信息報告的程序和時限
(1)初報:對突發性自然災害,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災害發生后1個半小時內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將本行政區域內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區民政局報告,對造成人員死亡、失蹤或房屋大量倒塌、農田大面積受災等嚴重損失的突發性自然災害,應立即上報;區民政局在接報災情信息半小時內審核、匯總,并向區政府和市民政局報告(含分鄉鎮街道數據)。
(2)續報。災情穩定前,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每24小時須向區民政局報告最新災情和救災工作開展情況,區民政局每24小時向區政府和市民政局報告。
(3)核報。災情穩定后,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3日內將經核定的災情數據和救災工作情況向區民政局報告;區民政局接報后2日內審核、匯總數據,并向區政府和市民政局報告(含分鄉鎮街道數據)。
(4)發生干旱災害,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旱情初露、且群眾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向區民政局進行初報;區民政局匯總數據(含分鄉鎮街道數據)上報區政府和市民政局。在旱災災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災害過程結束后及時核報。
4.1.4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民政局應使用“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報送災情,提高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工作的信息化水平。遇常規通信中斷等特殊情況,可通過電話、傳真、郵件等傳統手段進行災情報送,待通信恢復正常后,及時通過災情管理系統補報。
4.1.5 區政府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區民政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
4.2 災情信息發布
災情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災情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要主動通過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等發布信息。
災情穩定前,區政府或區民政局將及時向社會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災情穩定后,應及時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關于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應急響應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重慶市黔江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Ⅳ四級。
5.1 啟動權限
本區行政區域內一次性自然災害損失達到相應程度后,啟動本預案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Ⅰ級響應的啟動,由區政府副區長批準;Ⅱ級響應的啟動,由區民政局提出建議,報區政府批準;Ⅲ級、Ⅳ級響應由區民政局啟動,并向區指揮部報備。
5.2 Ⅰ級響應
5.2.1 啟動條件
本區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Ⅰ級響應:
(1)死亡6人以上。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萬人以上。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2500間或750戶以上。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5萬人以上。
(5)區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5.2.2 響應措施
區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協調區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區指揮部召開由各成員單位及有關受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參加的會議,對災區防災減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2)區政府領導同志率領有關部門赴災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或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3)區民政局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及時發布災區需求。區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區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必要時,區指揮部組織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災區需求評估。
(4)根據受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及時下撥區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區民政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區交委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
(5)區公安局加強災區社會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區政府組織協調消防、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運送、發放救災物資。
(6)區發展改革委、區農委、區商務局等部門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相對穩定。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通訊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區經濟信息委組織協調救災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生產供應工作。區城鄉建委指導災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應急評估等工作。區水務局指導災區水務工程修復、水務行業供水和各鄉鎮街道應急供水工作。區衛生計生委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區科委提供科技方面的綜合咨詢建議,協調適用于災區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災工作。
(7)區文化委、區政府新聞辦組織恢復災毀文化廣播設施;做好新聞宣傳及輿論引導等工作。
(8)區民政局適時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跨鄉鎮街道或者全區性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區級救災捐贈款物,引導、培育、支持、協調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區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參與救災工作。
(9)區指揮部組織開展災區社會心理影響評估,并根據需要實施心理撫慰。
(10)災情穩定后,根據區政府部署,區民政局組織相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涉災部門和涉災單位開展自然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區民政局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11)區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3 Ⅱ級響應
5.3.1 啟動條件
本區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
(1)死亡4─5人。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250間或75戶以上、2500間或75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3.5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5)區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5.3.2 響應措施
區指揮部組織協調區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區指揮部組織成員單位及受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召開會議,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救災支持措施。
(2)派出由區民政局局長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人員,核查災情,指導當地開展救災工作。
(3)區民政局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及時發布災區需求。區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區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必要時,區指揮部組織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災區需求評估。
(4)根據受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及時下撥區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區民政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區交委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
(5)區衛生計生委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隊赴災區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6)區文化委、區政府新聞辦指導恢復災毀文化廣播設施;做好新聞宣傳及輿論引導等工作。
(7)區民政局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區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參與救災工作。
(8)區指揮部組織開展災區社會心理影響評估,并根據需要實施心理撫慰。
(9)災情穩定后,受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及時將評估結果報送區民政局。區民政局組織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10)區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4 Ⅲ級響應
5.4.1 啟動條件
本區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
(1)死亡2─3人。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2500─5000人。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50間或45戶以上、250間或75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2.5萬人以上,3.5萬人以下。
(5)區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5.4.2 響應措施
區指揮部組織協調區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區指揮部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及受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召開會議,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派出由區民政局負責人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人員,核查災情,協助指導當地開展救災工作。
(3)根據受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及時下撥區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區民政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區交委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
(4)區指揮部組織開展災區社會心理影響評估,并根據需要實施心理撫慰。區衛生計生委指導受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
(5)區民政局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6)災情穩定后,區民政局指導受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7)區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5 Ⅳ級響應
5.5.1 啟動條件
5.5.1.1 本區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
(1)死亡1人。
(2)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100人以上,25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間或15戶以上、150間或45戶以下;或者單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間或3戶以上。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1萬人以上,2.5萬人以下。
(5)區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5.5.1.2 對單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間或3戶以上,由受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報告區民政局,啟動Ⅳ級響應。
5.5.2 響應措施
區指揮部組織協調區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區指揮部視情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召開會議,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區民政局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人員,核查災情,協助指導受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救災工作。
(3)根據受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及時下撥區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區民政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
(4)區衛生計生委指導受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
(5)區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6 響應終止
災情基本穩定后,救災工作轉入常態,應急響應隨即終止。終止響應與啟動響應批準權限相同。
6 災后救助
6.1 過渡期生活救助
6.1.1 自然災害發生后,區民政局指導受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時評估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6.1.2 區財政局、區民政局應及時撥付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區民政局指導受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6.1.3 區民政局、區財政局監督檢查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定期通報災區救助工作情況,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組織績效評估。
6.2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要尊重群眾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建房資金等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因地制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布局,避開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隱患點、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6.2.1 區民政局根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倒損住房核定情況,視情組織評估小組,參考其他災害管理部門評估數據,對因災倒損住房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6.2.2 區民政局收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申請后,根據評估小組的倒損住房情況評估結果,按照市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資金補助標準,提出資金補助建議,商區財政局下達。
6.2.3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結束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本行政區域內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區民政局。區民政局收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績效評估情況后,通過組成督查組開展實地抽查等方式,對全區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進行績效評估。
6.2.4 區城鄉建委、區國土房管局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支持和質量監督等工作。區規劃局負責災后恢復重建的測繪地理信息保障服務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重建規劃、選址,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6.2.5 由區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恢復重建,按有關規定執行。
6.3 冬春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3.1 受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每年9月下旬開始,著手調查、核實、匯總、評估本行政區域受災人員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實救助對象,編制工作臺賬,制定救助工作方案,及時組織實施,并上報區民政局備案。
6.3.2 區民政局于每年10月中旬開展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困難情況核查、匯總,并會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受災人員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
6.3.3 區民政局根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款物申請,結合受災人員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情況,確定冬春救助物資和資金補助方案,及時下撥冬春救助物資,并商區財政局下撥自然災害冬春生活救助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受災人員冬春期間吃飯、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6.3.4 區民政局通過開展救災捐贈、對口支援、政府采購等方式解決受災人員的過冬衣被等問題,組織評估全區冬春期間中期和終期救助工作績效。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組織落實以工代賑、災歉減免政策。區商務局確保糧食供應。
7 保障措施
7.1 資金保障
區財政局、區民政局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等規定,將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落實救災資金保障。
7.1.1 區政府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
7.1.2 區財政局每年綜合考慮有關部門災情預測和上年度實際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本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遭受自然災害地區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困難。
7.1.3 區財政局應根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工作需要,在本級預算中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經費,主要用于查災核災、原始資料檔案制作、救災儲備物資管理等必須開支,確保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7.1.4 區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補助標準。
7.2 物資保障
7.2.1 合理規劃、建設各級救災物資儲備庫,完善倉儲條件、設施和功能,形成以市民政局在黔救災物資儲備分庫為依托,區救災物資儲備庫為主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救災物資儲備點為補充的三級救災物資儲備網絡系統。
7.2.2 制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建立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根據自然災害救助需要,儲備必要物資。按照實物儲備和能力儲備相結合的原則,參照民政部印發的《救災物資生產廠家名錄》,健全應急采購和供貨機制。
7.2.3 制定完善救災物資質量技術標準、儲備庫(點)建設和管理標準,完善救災物資發放全過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保障和征用補償機制。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 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等通訊運營企業應依法保障災情傳送網絡暢通。
7.3.2 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完善災情和數據共享平臺,完善部門間災情共享機制。
7.3.3 區民政局依托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建立覆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互聯互通的災情管理平臺,形成全區災情管理專用網絡。
7.4 裝備和設施保障
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配備應急救災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要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要根據當地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利用公園、廣場、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自然災害多發、易發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規劃建設專用應急避難場所。
7.5 人力資源保障
7.5.1 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災隊伍建設、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發展相關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和引導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7.5.2 區指揮部組織區政府應急辦、區民政局、區國土房管局、區環保局、區交委、區水務局、區城鄉建委、區農委、區商務局、區衛生計生委、區安監局、區林業局、區科委、區氣象局、區紅十字會等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7.5.3 區民政局推行災害信息員培訓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區、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村(社區)的災害信息員隊伍。村(居)民委員會和企事業單位應當設立專職或者兼職的災害信息員。
7.6 社會動員保障
區民政局完善救災捐贈管理相關政策,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完善非災區支援災區、輕災區支援重災區的救助對口支援機制。
科學組織、有效引導,充分發揮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在災害救助中的作用。
7.7 宣傳培訓和演練
7.7.1 區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組織開展“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世界急救日”“全國科普日”“全國消防日”“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提高公民防災減災意識和科學防災減災能力。區民政局積極推進社區減災活動,推動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建設。區教委在全區大、中、小學普遍開展防災減災教育,培養學生的防災減災意識。
7.7.2 區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組織有關人員開展業務培訓,熟悉實施預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好實施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7.7.3 區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定期組織開展自然災害應急救助演練,培訓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掌握有關技能,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8 附則
8.1 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澇,風雹、低溫冷凍、雨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生物災害等。
本預案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預案管理
本預案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開展預案評估,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上位預案的變化情況和風險評估、應急演練、應急處置等情況及時進行修訂。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結合實際,制定或修訂本行政區域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民政局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吨貞c市黔江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黔江府辦發〔2013〕82號)同時廢止。
附件:區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
區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
一、區指揮部職責
區指揮部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指揮長,區政府辦有關副主任和區政府應急辦、區民政局主要負責人任副指揮長。區政府應急辦、區民政局、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經濟信息委、區教委、區科委、區城鄉建委、區交委、區農委、區商務局、區公安局、區國土房管局、區水務局、區文化委、區衛生計生委、區林業局、區政府新聞辦、區氣象局、區規劃局、區審計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為成員單位。
主要職責:傳達貫徹國務院、市政府和區政府有關指示、命令;組織、領導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處置工作;向市政府和區政府報告自然災害事件情況和應對情況。在發生相應突發自然災害時,在區政府應急委的領導下,組織協調有關力量快速有效地進行應急處置,做好信息傳遞和共享、應急聯動處置、災害救助等各項基礎工作。
二、成員單位職責
區政府應急辦:負責綜合協調全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區指揮部日常工作。承擔災情收集、統計、匯總、評估、上報工作。承擔救災款物籌集、調度、分配和使用管理,幫助受災人員解決口糧、衣被、住房、飲水及傷病醫治等基本生活困難。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負責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管理。
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區級重大防災減災項目審批,協助有關部門落實項目建設資金,指導災區做好因災損毀重點項目規劃和基礎設施的恢復重建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區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預算、籌集、管理和調度,保證及時足額到位并監督使用。
區經濟信息委:負責組織協調救災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生產供應工作。
區教委:負責及時幫助受災學?;謴驼=虒W,對受災困難學生實施救助;制訂學校防災減災教育計劃,開展經常性的防災減災教育。
區科委:負責提供科技方面的綜合咨詢建議,協調適用于災區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災工作。負責地震監測、預報,做好地震應急準備;組織開展地震現場監測,承擔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和震情分析會商,為受災救助工作提供準確情報。
區城鄉建委:負責牽頭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和專家赴災害現場,協助制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組織實施受災工程設計和施工;負責檢查落實自然災害易發區建筑設施安全措施情況。
區交委:負責公路水路應急運輸保障和協調鐵路、民航應急運輸工作;組織實施公路搶險保通,為應急運輸協調提供高速公路綠色通道。
區農委:負責全區農業災后恢復發展工作;組織農技人員赴災區幫助指導受災人員生產自救,及時通報自然災害造成的農業損失情況,為重特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救助工作提供準確情報。
區商務局:負責協調組織救災所需的吃、穿、用等生活必需物資的供應工作;幫助指導受災商貿企業開展生產自救,及時恢復正常生產和經營。
區公安局:負責維護災區交通秩序,保證搶險救災交通暢通。
區國土房管局:負責核實、統計全區地質災害情況,組織專家進行地質災害評估,為地質災害救助提供資料;負責受災群眾倒房恢復重建的勘查選址工作。
區水務局:負責及時通報水情及水文信息;檢查汛期搶險隊伍、物資、器材等落實情況,做好防汛抗旱物資儲備;統計核實通報洪災、旱災情況,為救助工作提供準確情報。
區文化委:負責及時恢復災毀文化廣播設施,確保廣播電視信號暢通;制作災情和救助工作專題片。
區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衛生防疫和醫療急救隊伍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幫助、指導災區開展救災防疫治病工作;負責督促受災地區衛生監督監測機構開展生活飲用水衛生、食品衛生、環境衛生監督監測和衛生知識宣傳工作;及時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
區林業局:掌握、通報森林火災動態、林業有害生物發生發展情況,為救助工作提供準確情報。
區政府新聞辦:負責自然災害救助的新聞宣傳及輿論引導等工作。
區氣象局:負責提供災區天氣實況信息及災害性天氣趨勢預報,負責通過黔江區自然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發布各類預報預警信息;負責防雹增雨等人工影響天氣工作;負責防雷安全監管工作;及時收集和核實氣象災害情況。
區規劃局:負責提供災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災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
區審計局:負責對救災救助資金和物資的籌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負責盡快恢復災毀的通信設施;迅速啟動應急通信系統,保證救災通信暢通。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核查災情,開展先期應急救助;及時組織力量緊急轉移安置受災人員;及時安排本級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物資,用于受災人員生活救助。
根據救災工作實際,需要中央、市在黔機關、企事業單位提供幫助支持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處理。需要駐黔部隊及武裝警察部隊提供幫助支持的,由區政府應急辦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辦理。
其他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根據救災工作需要,積極提供有利條件,配合完成自然災害救助任務。